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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2022-09-06 09:46: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5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C22450109634704001

样品名称

豆干

生产日期

2022年5月24日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

广西南宁市耀川食品有限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2022年5月24日生产经营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高效保鲜剂。

2.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4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2022年5月24日生产经营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是当事人为防止豆干因天气炎热变质在卤制过程中添加高效保鲜剂(含苯甲酸钠成分)。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豆干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出厂检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二、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SC22450109634702002

样品名称

芝麻沙糕

生产日期

2022-05-21

型号规格

散装称重

标称生产企业

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

被抽样单位

广西南宁麦朵朵食品有限公司邕宁分公司

检验不合格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芝麻沙糕,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予以扣押的抽检不合格批次芝麻沙糕;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零柒元整(¥207.00);

3.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仟贰佰零柒元整(¥3207.00),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的芝麻沙糕,可能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变质导致。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芝麻沙糕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出厂检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三、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NCP22450109634705067NCP22450109634705068

样品名称

黑芝麻、白芝麻

生产日期

/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企业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

检验不合格项目

酸价(以脂肪计)

检验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市黄钟谦百货店经营酸价(以脂肪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芝麻、白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零捌元整(¥408.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壹仟肆佰零捌元整(¥1408.00元),上缴国库。

(三)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当事人经营酸价(以脂肪计)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芝麻、白芝麻,无证据证明是在哪个环节受到污染。当事人立即对已售出的该批次不合格黑芝麻、白芝麻进行召回并提交了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义务,完善索证索票。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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