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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50号)

2022-08-18 10:00:2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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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2年8月16日消息,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号),涉及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青菜(普通白菜)。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小青菜(普通白菜)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2JF0509099;食品名称:小青菜(普通白菜);购进日期:2021-5-5;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上述同批次的小青菜(普通白菜)在售。2022年6月6日,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处张贴召回公告。截至2022年8月16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查, 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共购入小青菜(普通白菜)80千克,除3.052千克被抽样送检其余76.948千克均已售出。当事人在收到上述报告后,于2022年6月6日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因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一、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的小青菜(普通白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系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52元;2、罚款15000元。二、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购入小青菜(普通白菜)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组织执法人员对台州朋宸超市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要求当事人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以便进一步追溯上家。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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