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8月12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1号)。
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江津酱油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18日的江津酱油《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被抽检后剩余的830瓶江津酱油因暂无订单,全部存放在库房内。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市江津酿造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江津酱油共计840瓶,抽样10瓶,被抽检后剩余的830瓶江津酱油因暂无订单,全部存放在库房内。当事人对抽检产品830瓶500ml江津酱油(特级)作降级(特级降为一级,此批酱油氨基酸态氮为0.74,一级标准为氨基酸态氮≥0.7g/100ml)处理。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静涵食品厂生产的炒花生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5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江津区静涵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2年1月22日的炒花生《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当事人购进的上述同批次炒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静涵食品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炒花生共计68kg,抽样4.5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销售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炒花生。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后续将加强对该经营者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小龙食品店经营的干百合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25日的同批次干百合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小龙食品店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抽样的基数是0.6kg,抽样的数量为0.6kg,备样0.3kg。因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1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茂芳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干百合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15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的同批次干百合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茂芳副食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干百合抽样的基数是1kg,抽样的数量为0.6kg,备样0.3kg。因该批次产品已销售处理完毕,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1批次食品。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