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8日,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月份不合格芹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月份不合格芹菜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6月份,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任务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济南市东方万吉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检日期:2022年6月7日。
样品名称:芹菜
不合格情况:“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该单位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芹菜)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对该单位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参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3.9元;2.并处罚款5100元。
3.处罚决定书文号:钢城市监行处字〔2022〕37号。
4.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该单位自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存在进货查验不严格情况,现已严格落实查验制度,确保经营食品安全”。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监督下,该单位主动停止销售不合格芹菜,严格落实查验制度,把好食品安全关。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特此通告。
济南市钢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