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延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7月28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近期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
# 通报 #
近期,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对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品牌连锁餐饮单位、美食城等开展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重点对原材料进货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操作间环境卫生状况、食品加工操作过程、食品贮存情况等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现将检查问题通报如下:
1.北京南菜园延客隆餐厅,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2.北京旺香福顺过桥米线小吃店,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3.北京军伟小吃部,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4.北京陕味十足面馆,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5.北京塞北香饺子馆,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6.北京冉越牛肉板面店,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7.北京辉煌纳川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8.北京妫川木木餐厅,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9.北京明科小吃店,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清洗冷藏冷冻设施内的污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0.北京古城宏友农家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1.北京合喜味道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2.北京妫川福满楼饭馆,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3.北京博友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餐饮服务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4.北京金驼源餐饮有限公司延庆分公司,当事人在美 团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使用外卖包装封签或一次性封口的外包装袋等密封方式,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5.北京麻辣女侠串串餐饮店,当事人盛放待加工食品的容器与其它待加工食品直接接触叠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6.北京美味王小厨餐厅,当事人未按规定避免待加工食品接触不洁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17.北京延美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警告。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