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抽查公告>>地方抽查>>2022>>

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2期)

2022-07-29 11:24: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27日,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处置信息,涉及关于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2期)。

公告显示,2022年度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鼓楼区食品进行抽检,现将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鼓楼区周玉峰蔬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生姜已销售4公斤,货值48元;韭菜已销售4公斤,货值40元。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合并处罚没款520元。

2.峨嵋岭菜市场李高中销售的句容奶油草莓,烯酰吗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上述产品购进3公斤,货值30元,已销售3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张贴召回公告,无退回商品。针对店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处罚没款554元。

3.鼓楼区乐涛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店铺因清洗不到位导致餐具检测不合格,已责令整改。该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款6000元。

4.江苏零食工坊连锁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和会街店销售的拉面小丸子(方便食品),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已将涉案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此案件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凌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