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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油条 检验报告(RV200608FBV01025)】

2022-07-12 16:00: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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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张雷) 

我局接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RV200608FBV01025),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张雷)制作的油条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3月22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对(张雷)制作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抽检批次的油条制作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

(二)对食品加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制作油条120根,售价1.5元/根,截至案发,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制作的油条在2022年3月22日,锐德检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不合格,不合格项目铝标准指标≤100 mg/kg,实测值434mg/kg,上述油条的货值金额为180元。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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