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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干百合)核查处置情况

2022-07-05 17:36: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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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19号)

我局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报告(№:KW2021137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了核查处置。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信息

2021年10月19日,按照2021年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要求,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位于荆门市东宝区象山一路18号象山大市场内当事人余焕岗经销的干百合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

2021年11月26日,荆门市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KW202113730《检验报告》及XC21420802484700268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当事人,当场宣读检验结果并当即下达“荆东市监责改字【2021】1047号”责令改正通知书:1、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2、2022年1月1日前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当事人在文书送达回执单上签收后表示立即整改。该批干百合共2kg,样品带走0.8kg,剩下的未销售,当事人知悉检验结果后已作销毁处理(已提交销毁图片)。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一是当事人在采购该批次“干百合”时未及时查验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明,二是没有学习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对食品经营环节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不清楚。

2.整改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店员都受到了一次规范经营的法制教育,对所有商品进行了排查,对将要过期和不合格商品归类封存销毁;对所有进货票据收集归档;所有商品分类摆放,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严把进货查验关,做遵纪守法的经营户。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干百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首次违法,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涉案物品数量、货值金额少,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关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当事人下达了“荆门市监处罚【2022】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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