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7号)
按照食品抽检不合格后处置相关要求,现将涉及我市1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渠县红盘凯歌和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7月8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渠县红盘凯歌和美超市有限公司;被检出“腐霉利、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渠县红盘凯歌和美超市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6日对渠县红盘凯歌和美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1元;
(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韭菜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经营韭菜中的腐霉利、毒死蜱不合格。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中责令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开江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海南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海南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6月7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海南香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5.48元;
(2)罚款11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上述罚没款合计11065.48元(大写:壹万壹仟零陆拾伍元肆角)
2、排查整改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当事人加强经营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并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3日对开江发到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蕉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8月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被检出“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286.40元;
(2)处罚款200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达州乐得乐惠超市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香蕉。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香蕉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因素。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2021年9月30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
四、达州市通川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的牛蛙(活体)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购进日期:2021年8月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通川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被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0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通川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27日对达州市通川区味之绝美蛙鱼头火锅店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处罚款6700元(大写:陆仟柒佰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大写:叁佰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牛蛙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因素。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09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五、朱勇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牛蛙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名称:朱勇,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朱勇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对朱勇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6元;
(2)处罚款74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当事人购进牛蛙时未查验供货商营业资质证明以及牛蛙的检验报告,故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原因无法查明。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朱勇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六、开江宝总海鲜门市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牛蛙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生产日期:/,被抽样单位名称:开江宝总海鲜门市,不合格项目:恩诺沙星。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开江宝总海鲜门市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的规定。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2月22日对开江宝总海鲜门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1.6元;
(2)处罚款7400元。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开江宝总海鲜门市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并组织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七、达州市达川区新胜水产门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1年8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新胜水产门市;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八、达州市达川区三号海鲜门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多宝鱼(活体)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多宝鱼(活体);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8月13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达川区三号海鲜门市;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达州市达川区三号海鲜门市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达州市达川区三号海鲜门市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多宝鱼(活体)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索要供货商的资质文件等因素。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8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九、达州市海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兰花蟹(活体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兰花蟹(活体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海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检出“镉”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达州市海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对达州市海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416元人民币(壹仟肆佰壹拾陆元);
(2)罚款5584元人民币(伍仟伍佰捌拾肆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兰花蟹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严格把控进货渠道和实地考察供货方养殖基地等因素。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把控供货方的渠道和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通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牛蛙;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1年9月1日;被抽样单位名称: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达州市家家福超市有限公司三里坪店经营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81.7元;
(2)罚款5000.00元。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牛蛙抽检不合格原因:当事人未履行部分进货查验义务,没有严格查验供货方的资质等因素。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加强销售过程控制,组织管理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经营。
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十一、渠县渠南街道柯强海鲜门市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梭子蟹(海水蟹);购进日期:2021年9月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渠县渠南街道柯强海鲜门市;被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2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渠县渠南街道柯强海鲜门市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之规定,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5日对渠县渠南街道柯强海鲜门市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予以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梭子蟹(海水蟹)抽检不合格原因为当事人经营梭子蟹(海水蟹)中的镉(以Cd计)不合格。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复查中责令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质量关,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5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