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GC22000000002530086),涉及北辰区1家经营单位。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03-01)。被抽样单位:天津雷凯商贸有限公司。该批次生姜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要求(标准要求≤0.3mg/kg,实测结果为1.11mg/kg)。
二、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北辰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3月24日启动了经营环节的核查处置。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3月1日从天津市北辰区丽姐蔬菜批发经营部购进生姜10筐(15KG/筐)在店内销售,本案货值金额600元,已全部售出,违法所得50元。
三、对企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供货单位天津市北辰区丽姐蔬菜批发经营部(朱瑞丽)的资质证照、进货票据,并得到供货单位认可,其违法行为并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积极整改,积极召回不合格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
综上,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减轻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2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天津雷凯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噻虫嗪项目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生姜,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接到检测报告后立即配合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并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