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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部署遏制“天价”月饼

2022-06-13 10:37:42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等11项月饼市场监管要求与举措,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绝大多数月饼价格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这些现象不仅背离了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靡浪费,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异化成为腐败的载体。为此,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在坚持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动企业守法经营、合理定价,推动月饼等大众消费品回归传统文化本源,提倡节俭、反对浪费,遏制传统节日相关商品“天价”现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公告》提出,对超过500元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明确月饼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要求经营者应保存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如有需要,将对经营者开展成本调查。同时将从严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不符合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包装强制性标准。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禁止月饼混合销售。要求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规范月饼券管理。要求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加强酒店及餐厅渠道监管。要求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强化电商平台监督责任。要求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需与线下经营者同样遵守相关规定。明确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应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

倡导行业自律。要求行业组织应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倡导不使用鱼翅、燕窝等珍稀食材,鼓励绿色、简约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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