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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油条等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

2022-06-02 18:11:1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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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期)涉及淮安市3家经营企业和1家生产企业。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2年第10期)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淮安市淮安楚州润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罗桥镇鸿盛糕点厂生产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的标称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安区杨春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淮安市淮安楚州润州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阜宁大糕(熟粉类糕点)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提供上述涉案阜宁大糕厂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熟粉糕点出厂检验报告以及销货清单,履行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阜宁大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销售食品添加剂超标的食品,对当事人免予罚款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8元。

对淮安市江苏商联超市有限公司龙腾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老面包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考虑到当事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老面包是初次违法,金额较小,同时在被查处期间。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其行为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罚款10000元。

对淮安市淮安区杨春砚小吃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油条的行为,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本局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当事人的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4元、罚款6000元。

(三)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对于淮安市幸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面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8.6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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