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25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4期)。据通告,合肥吆七吆七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粮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盐津桃肉,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合肥粮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拓展区黄岗路北侧安徽中生汽车电子电器有限公司2#厂房1楼 | 合肥吆七吆七商贸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一期7栋6层6-1542室 | 盐津桃肉 | 45g/袋 | 粮隆及图形 | 2021-11-24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05║≤1 | 水果制品 | 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