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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食品因超量储存亚硝酸钠被处罚

2022-05-25 12:15: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信用中国(天津)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因超量储存亚硝酸钠被处罚。

据悉,2022年4月13日,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配合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组对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北方食品”)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亚硝酸钠仓库存有亚硝酸钠36吨,《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设计存量为30吨,超量储存。

公开资料显示,亚硝酸钠宜放在低温、干燥、通风库房内。门窗严密,防止日光直晒。可与硝酸铵以外的其他硝酸盐同库存放,但与有机物、易燃物、还原剂隔离存放,并隔绝火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2022年5月23日,天津市津南区应急管理局对天津北方食品罚款 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今年4月天津北方食品还被查出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此前公布的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天津北方食品于 2022年4月7日被罚款4万元,处罚原因为: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在生产经营场所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的出口。上述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天津北方食品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前身是国营天津糖精厂,始建于1965年,现隶属于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专业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厂家,涉及食品添加剂类“卫星牌”糖精及系列产品(包括无水糖精、不溶性糖精)、“北方卫星牌”甜蜜素、饲料添加剂;精细化工产品类邻氨基苯甲酸、环已胺、硫酸铵、氯化铵、亚硫酸钠、邻氯苯甲酸甲酯等产品。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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