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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瑞金一地产公司破产重整 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2022-05-25 11:4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图片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官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瑞金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西勇森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鉴于长鹏公司具有重整价值,为盘活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实现长鹏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比例,管理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信息显示,“长鹏地产”有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等。瑞金站前商业广场项目位于瑞金市象湖大道东南,火车站广场两侧,周边地块主要规划为商住用地,现阶段该区域已规划建设有600亩赣闽商贸物流园、130亩瑞金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项目,西北侧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4万平方米的核心公共绿地—金瑞湾公园,已于2022年初对外开放,周边配套有餐饮、酒店、商贸、公共服务等功能;2004年12月13日,长鹏公司与瑞金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长鹏公司按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7881440元,以出让方式取得瑞金站前广场东、西两侧,宗地面积为67866.6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另外,长鹏公司共开发了三期混合商住楼盘。第一期(1#地块)有2#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5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16209.93平方米,共有102套住宅、315间商铺。第二期(2#地块)有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共计8栋,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796.18平方米,共有62套住宅、57套公寓、208间商铺。第三期(1#地块)有1#楼、3#楼、4#楼、9#楼、10#楼共有5栋,3#、9#、10#尚在建设当中,尚未办理预售许可,地上建筑物总面积共计26979.73平方米,1#楼、4#楼尚未开发,土地面积约10354.5平方米,可开发建筑面积25744.57平方米。

上述公告还介绍,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二期1#楼、2#楼、3#楼、4#楼、5#楼、6#楼、7#楼、8#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已办理预售许可,但未办理竣工验收。站前商业广场项目第三期3#楼、9#楼、10#楼主体结构已完工,尚未办理预售许可,未进行测绘,其中3#楼砌筑完成45%,天面幕墙完成,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9#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完成,水电预埋完成;10#楼砌筑完成45%,外立面真石漆、窗框安装安成,水电预埋完成。1#地块地下室未完工,面积约10904.21平方米,人防车位约473个。

上述公告还对意向重整投资人设置了基本条件。一是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是依法有效存续的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生效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存在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的债务;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或涉嫌重大违法的行为。二是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责任感。三是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四是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与长鹏公司重整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五是重整投资人应当承担项目开发及配套等义务。对已售房屋应继续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和附随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资料整理、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房屋、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办理不动产证等),解决好与已售房屋买受人的相关问题;对未售房屋处理好恢复销售等相关问题。对二期未完工工程、三期在建工程应自带资金进行复工复建,使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对于站前广场项目的销售和运营管理等事项,应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六是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单独报名,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中应当全部符合上述条件,书面说明各自所充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七是意向重整投资人(含联合投资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须对投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瑞金市长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5年4月15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住楼开发与销售,建筑材料、物业管理。目前,长鹏公司登记的股东为黄剑国、杨金华、谢家柱、张方增、兰云,股权比例分别为:34%、20%、20%、16%、10%。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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