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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吉康宝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3.98万元

2022-05-23 17:05: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吉康宝食品有限公司处罚款3.98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39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苏环行罚字〔2022〕05第039号

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百零六条第三项、《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苏府通﹝2017﹞40号)

处罚内容


罚款叁万玖仟捌佰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


3.98万元

失信等级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苏州市吉康宝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5088017236F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


320582**********19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皆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6

处罚机关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编码


0

公示截止时间


2023-05-16

数据更新时间


-

备注


-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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