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生产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抽检不合格 山西晋心园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0元

2022-05-07 09:3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5日,山西省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临汾经济开发区苏玲精品粮油经销部销售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山西晋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经营、生产2批次)。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临汾经济开发区苏玲精品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晋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1.经营环节: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共购进13袋,共计3.12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共生产20箱,共计19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召回6箱,共计57.6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对国家标准了解不透彻。整改措施:1.在原料采购上严格把关,按规程严格要求,选取优质原料;2.要求质检人员认真细致对待工作,尤其是化验方面;3.加强全体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6元,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绝不给顾客吃有瑕疵的产品!探寻青岛 ...

  • “大喇叭”奏响农村食品安全“自治曲 ...

  • 广东省梅州市不断擦亮“生态梅州”品 ...

  • 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推进 ...

  • 江苏连云港黄海勘探技术有限公司工人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