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糕。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涉及大兴安岭地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糕(生产日期2021-09-02),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蓝莓果糕50袋,共计7.5公斤;已销售33袋,共计4.95公斤;库存17袋,合计2.55公斤。经营者已组织召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2月2日对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销售不合格蓝莓果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231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17袋,共计2.55公斤(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加市监处罚【2021】93号)。
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其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蓝莓果糕100袋,共计15公斤;已销售50袋,合计7.5公斤;库存50袋,合计7.5公斤。生产者已组织召回。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1年12月3日对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蓝莓果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75元;2.没收违法生产食品数量50袋;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加市监处字【2021】92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不合格食品信息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标称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 | 抽样日期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实测值 | 结果 | 检验报告编号 |
1 | SC21230000203931104 | 蓝莓果糕 | 加格达奇区雨欣家山珍土特产店 | 蜜司令+字母商标 | 大兴安岭绿源蜂业有限公司 | 150克/袋 | 2021年9月2日 | 2021年10月29日 | 菌落总数 | n=5,c=2,m=103,M=104/8.2×103,9.5×103,8.4×103,8.7×103,8.8×103 | 不合格 | A2210454123101002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