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南郊区新发市场永利海鲜经销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南郊区新发市场永利海鲜经销部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11-10的梭子蟹(海水蟹),经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南郊区新发市场永利海鲜经销部以180元/Kg的价格采购了该批次梭子蟹(海水蟹)15Kg,以210元/Kg的价格将该批次梭子蟹(海水蟹)销售完毕。大同市南郊区新发市场永利海鲜经销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南郊区新发市场永利海鲜经销部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50元、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