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东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加工销售的油炸面制品(麻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东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鼓楼东街2-3号院)加工销售的加工销售日期为2021-07-28的油条,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市东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东瑞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进行教育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