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4月11日,山西省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3期),涉及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大同市平城区西环路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南角)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05的瓜子,经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1-09-05的瓜子是由区域合作商家北京民益康食品有限公司从大同市平城区东林干果经销部采购并进行销售,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瓜子。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许可证》、《出厂检测报告单》、送货单、收货验收单、商品进销货手工台账以及为专柜商家开具的结算发票、发票数据明细,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还发出了召回公告。
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案件调查,并能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之规定,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