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1日,四川省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涉及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花饼(糕点)。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和样品名称:GC21510000003938021(鲜花饼(糕点));规格型号:3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6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仁寿县华特食品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名称:遂宁市河东新区驿百惠南超市;经检验,酸价(以脂肪计)及霉菌项目不合格。
(二)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1年11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酸价(以脂肪计)及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鲜花饼(糕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有关情形。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于2022年11月26日对该当事人作以下从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肆元整(¥544.0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三)生产企业原因排查情况
原因排查:其他。商家自诉可能是袋子密封不当。
(四)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防控类似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以上主要信息来源于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