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龙夫饮用天然矿泉水)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食品抽验信息系统,涉及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空港经济区分局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龙夫饮用天然矿泉水”1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如下。
序号 | 食品抽检基本情况 | 行政相对人 信息 | 现场检查情况 | 生产数量(购进数量) | 销售数量 | 库存数量(未销售数量) | 监管部门采取 控制措施情况 | 企业采取措施 | ||||||
食品名称/规格 | 抽样单编号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及所在地 | 标示生产企业名称及所在地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
1 | 龙夫饮用天然矿泉水 | GC225301310012 | 2022-03-09 | 标准指标:硝酸盐:≤45 实测值:52.97 | 名称: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大营 | 名称: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大营 | 国抽 | 名称: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大营 | 接市局转来检验报告(No:YCCJ2201670):昆明市呈贡国友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夫饮用天然矿泉水”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硝酸盐”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支队执法人员及时进行核查处置,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如下:现场该公司食品生产车间内、成品仓库未发现检验报告书中的产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收集了相关资质。 | 210桶 | 210桶(含抽样数量7桶) | 0 |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2.责令召回不合格批次的产品。 | 生产企业: 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
备注:1.生产、经营企业已采取召回措施,监管部门不再责令召回;2.对于生产、经营企业分别填报;3.其它控制措施依据实际情况填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