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涉及南京市溧水区惠美超市店经营的黑芝麻(抽样单编号:NCP21320100296747014)。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酸价(以脂肪计)(KOH)5mg/g,标准指标≤3mg/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年11月5日。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25kg,进货价格为18元/kg,销售价格为25.6元/kg,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640元,违法所得190元。已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是生产环节控制不严引起的。
当事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标准安全的黑芝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因当事人购进和销售涉案商品的时节均为冬季,温度较低,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与被抽检时间仅相隔十几天,涉案商品在销售环节发生酸价超标的可能性较小,且当事人在购进涉案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