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涉及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溧水海乐城社区店经营的花生芝麻糖(抽样单编号:DC21320100341731775)。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霉菌,检验结果:霉菌30CFU/g,标准指标≤25CFU/g。该批产品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18盒,进货价格为7.3元/盒,销售价格为12.5元/盒,规格型号为300克/盒,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225元,违法所得93.6元。已实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于该产品生产环节控制引起的。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花生芝麻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溧市监不处字【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