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贵州贵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食品(韭菜)被罚款5000元

2022-03-22 09:27: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21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39期。

image.png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第 39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一家超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贵州贵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月17日,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的韭菜(批次为2021-12-21)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检验报告编号为NO:NCP21520100690274845,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韭菜属于流通领域,非主观故意性违法,且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减轻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陆元零陆分(¥:6.06); 

罚没共计伍仟零陆元零陆分(¥:5006.06),上缴国库。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处罚决定书:观市监行处罚(2022)第82号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江西生活必需品供用稳定 肉类奶制品 ...

  • 在浙江德清遇见放心消费民宿

  • 山东省平度市市场监管部门坚守防疫阵 ...

  • 独山天洞景区:创新游玩形式,增强游 ...

  • 春雪长城金山岭 千树万树梨花开(组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