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天津市信宇食品有限公司单位食堂使用的干黄酱(半发酵酿造酱)。
据通告,在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津市信宇食品有限公司单位食堂使用的干黄酱(半发酵酿造酱)(抽样单编号:DC21120114115532977,加工日期:2021-8-24),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日购进干黄酱(半发酵酿造酱)50袋,单价3元/袋,于抽检不合格报告送达日前共使用10袋。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涉嫌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当事人使用不合格产品进行生产经营行为是该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的,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购进和使用该产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