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天津市武清区腾信优选副食百货超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据通告,在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津市武清区腾信优选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津福牌”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检测报告编号:No:DC21120114113830682,抽样日期:2021-11-13),标签项目不符合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0日自天津市谢国雷食用油经营部购进“津福牌”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9-15、规格:1.6L/桶)一箱,共计六桶,进货价20元/桶,售价23元/桶,已于2021年11月13日全部用于抽检。2021年12月6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未在店内发现同批次“津福牌”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9-15、规格:1.6L/桶)库存。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该批产品进货来源,且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未流入市场,依据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的行为。经复查,其已经停止经营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