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3号),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
抽检基本情况
据通告,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销售的珊瑚海蜇(即食海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抽样单编号:NO:SC21120000001848785,生产日期:2021年10月6日,规格型号:420g/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涉案批次商品36袋,货值金额317.8元,违法所得6.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本案中自由裁量情况,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罚: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35元。
2022年3月4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2〕32号)。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