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2年第4期),涉及标称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6期),标称苏州市七宝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经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为臭氧消毒时臭氧用量过多所致,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该不合格批次包装饮用水1185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