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号)。
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4号)
涉及我辖区1家餐饮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北碚区富波餐饮店经营的鸭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北碚区富波餐饮店经营的鸭肠(抽样单编:DC21500109684934084,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1日),经抽样检验,甲醛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北碚区富波餐饮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渝北碚市监处字〔2022〕66号。
(三)2021年12月29日,本局将该案移送给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已签收。移送函为《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渝北碚市监案移函〔202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