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涉及泉山区慧之光食品商行经营的鱼皮花生。
(一)抽检基本信息。样品名称:鱼皮花生,抽样单编号:SC21320000280636031,标示生产厂家:普宁市里湖恒丰食品厂,生产日期:2021-07-01,规格型号:155g/袋。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及时送达泉山区慧之光食品商行,并对其实施现场检查和调查。经调查查明,该商行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00袋,共计31kg,货值460元,已销售15袋,库存185袋退回厂家。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徐州市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4.5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