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2年第1期),涉及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东城商贸市场杨远建销售的韭菜。
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期)》,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东城商贸市场杨远建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于淮安市涟水县涟城镇东城商贸市场杨远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韭菜的行为,淮安市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主动的予以配合,社会危害后果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给予减轻行政处罚。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以及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1、责令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2、警告;3、没收违法所得19.2元;4、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