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披露,北京千里马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近日新增一则行政处罚。该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在2021年12月23日,通过“乙方宝”公众号发布文章,宣传称“圣诞专享,2年会员限时免费领”。但是通过点击相关文章进行免费领取操作时,将会跳转到付款页面,该页面明确标注“圣诞专享:买12个月折后加送2年会员”。即,实际情况为用户购买一年会员后加送两年会员,共计三年会员,并不存在两年会员免费领取情况,该事实和宣传内容存在明显矛盾,当事人亦无法进行解释说明。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北京千里马网信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依据相关规定,该局对当事人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千里马网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注册资本1053.984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剑波。经营范围包括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产品设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经营电信业务。
本网还注意到,在2019年一年中,该公司四次因为丢失发票被税务部门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