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08日,我局收到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签发的《检验报告》№:SC10103210182480JD1,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显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抽样人员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单位名称为海口龙华菜齐全鲜果商行,网店商铺名称为蔬果到家(坡博市场店)经营购进日期为2021-11-24批次的姜(大生姜)被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为0.68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将上述报告送达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坡博农贸市场最后一排的海口龙华菜齐全鲜果商行,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现场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4日购进姜(大生姜)3公斤,采购单价为10元/公斤,销售单价是30元/公斤,抽检了3公斤,上述姜(大生姜)于2021年11月24日全部销售完。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13日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姜(大生姜)已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当事人已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800元。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