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日前,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22日,龙华分局收到由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检验报告》№:A2210484724108006C。该《检验报告》的内容显示:海口龙华区曾德英蔬菜摊经营的韭菜于2021年11月23日被抽样检验,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0.29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27日,我局2名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A2210484724108006C)送达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坡巷路9号城金农贸市场蔬菜区45的海口龙华区曾德英蔬菜摊,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及复检和异议须知,并现场对当事人的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购进韭菜5公斤,采购单价为6元/公斤,销售单价是8元/公斤,上述韭菜于2021年11月23日全部销售完。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1年12月27日对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韭菜已发布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当事人已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800元。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