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海口龙华菜妞妞商行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3的豇豆(长豆角),经抽样检验,灭蝇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灭蝇胺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0.72mg/kg;克百威标准指标:≤0.02mg/kg,实测值:0.27mg/kg.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1年12月13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及时送达检验报告;二是现场调查;三是对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1月23日购进豇豆(长豆角)5kg,进货单价10元/kg,销售单价16元/kg,抽检了2.5kg,剩余的全部销售完毕。
(二)产品控制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21-11-23的豇豆(长豆角)5kg,抽检了2.5kg,剩余的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长豆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豇豆(长豆角)时已经取得供货商海口琼山唐玲蔬菜批发摊的《营业执照》、购进的相关票据等,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可以给予免于处罚。
(四)当事人整改情况
当事人已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