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发布关于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关于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9日经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0.5mg/kg,实测值:0.64mg/kg(不符合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2021年12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启动核查处置,对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芹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停止购进和销售不合格20211209购进批次的香芹并发布召回公告、排查问题原因以及提交整改报告。
(二)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的香芹已经停止购进和销售20211209购进批次批次的香芹,已销售部分已被消费者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三)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的香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事实。海南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的香芹在购进经抽检不合格20211209购进批次的香芹时已索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送货单据、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的香芹是当事人从与海口琼山吕焕春蔬菜批发店购进,我局已将调查到的情况发函至该店所在辖区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