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25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忠政生鲜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忠政生鲜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1年12月3日,接到局执法大队发来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抽检不合格报告(编号:FHN20211161752),反映长沙市雨花区忠政生鲜店销售的长豆角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我局于2021年12月23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1月17日从李向华处购进长豆角1.25公斤,每公斤进货价6.4元,共计8元;全部销售了1.25公斤给检测机构,每公斤销售价14元,共计17.5元,违法所得17.5元。
当事人在采购抽检不合格长豆角时,索取了供应商营业执照,留有付款截图,但未索要产品检验报告,也未保存供货商的进货票据。
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可定性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7.5元;(二)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两项合计2017.5元,上缴国库。并于2022年2月25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罚(2022)第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