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荣昌区广顺街道昌国白酒销售店销售的散装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散装白酒,抽样单编号:DC21500153650859724,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6日,检验结论:经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总脂(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6日将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2021-03CP111171的《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对检验结论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样的散装白酒(购进日期为2021年10月26日)同批次产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广顺街道昌国白酒销售店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发布召回公告,目前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12月20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荣昌区广顺街道昌国白酒销售店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杜绝自行降低白酒度数行为。
二、荣昌区双河街道家乐百货超市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香蕉,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73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10-31。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样的“香蕉”(购进日期:2021-10-31)同批次产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即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管局督导荣昌区双河街道家乐百货超市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三、荣昌区双河街道福万家超市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76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09-28。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样的“干山药”(购进日期:2021-09-28)同批次产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6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即发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1月5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导荣昌区双河街道福万家超市强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
四、重庆市荣昌区齐全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用农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1年11月2日,抽样基数:10kg,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2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了10千克,除抽样抽取2.5千克外,其余7.5千克已报损销毁处理。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当事人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企业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重庆市荣昌区齐全蔬菜有限公司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五、荣昌区陈善素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干山药,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587,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1-9-28。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如有异议,可于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并附相关说明材料,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样批次的“干山药”(购进日期2021-9-28)同批次产品。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1日将该检验报告直接送达当事人后,当事人即开展了当批次干山药的召回工作,召回数量为零。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2月13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陈善素副食店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六、荣昌区昌州荣升路永立优鲜食品超市经营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用农产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日,抽样基数:10kg,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850,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厂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了10千克,除抽样抽取3.05千克和该超市销毁处理0.15千克外,其余6.8千克已销售。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超市整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该超市发布了召回公告后,由于香蕉保鲜期短,且销售时间已久,召回数量为零。2021年12月7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四)风险控制措施。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昌州荣升路永立优鲜食品超市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
七、荣昌区双河街道曹文青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小米辣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干山药,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3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749,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样品名称:小米辣,购进日期:2021年10月29日,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0223575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副食经营部销售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被抽样产品干山药系该副食店于2021年10月23日外购,共购进1.5kg,除去0.978kg用于抽检,其余0.522kg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未见该批次干山药;经调查,被抽样产品小米辣系该副食经营部于2021年10月29日外购,共购进1.168kg,抽检了1.168kg,该批次小米辣已抽检完无剩余小米辣。
(三)召回(立案调查)情况。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监督该副食店暂停销售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对已销售不合格食品,该副食店主动采取召回等措施,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2022年1月6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四)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荣昌区双河街道曹文青副食经营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食品安全自查,进一步强化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更换有风险的食品供应商。并将该批次干山药和小米辣不合格情况通报给相关单位溯源,形成食品安全监管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