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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宁秀省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2-02-23 14:43: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宁秀省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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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长沙市雨花区宁秀省便利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我局有一批次食品不合格,具体如下:长沙市雨花区宁秀省便利店被抽检的“20211116”批次的“仔姜”,“铅”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上述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1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4303211138989-S)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对结果无异议,明确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未发现涉案产品。2021年12月20日我局立案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

经调查核实,2021年11月7日,当事人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打卦岭村潘家组146号的湖南鲜汇达蔬果有限公司购进仔姜4.5公斤,进货价为7.12元/公斤,货值32元;对外销售价为7.96元/公斤,(包括抽检公司进行抽检时所买的1.42公斤),4.5公斤“仔姜”农产品至2021年11月16日止已全部售完,收入35.82元。

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上游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当事人于2021年12月6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4303211138989-S)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仔姜”进行了召回。因进货数量少且均为零售,至今并无产品退回。

长沙市雨花区宁秀省便利店经营不合格“仔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对当事人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办案人员调查,能提供涉案产品的资质材料。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的违法行为认识充分,且积极采取召回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与其违法情节相当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5.82元,并处罚款2000元,合计2035.82元,上缴国库。并于2022年2月17日,对其下达了雨市监罚字〔2022〕3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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