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乐至县品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青城花毛峰”和“青城炒花毛峰(烘青茉莉花茶)”。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682630246;产品名称:青城花毛峰;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09;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682630247;产品名称:青城炒花毛峰(烘青茉莉花茶);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07-02;被抽样单位名称:乐至县品惠商贸有限公司。不合格项目:水胺硫磷。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1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青城花毛峰和青城炒花毛峰(烘青茉莉花茶)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乐至县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2元;3.没收青城花毛峰3袋、青城炒花毛峰(烘青茉莉花茶)4袋;4.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00142元(金额大写壹拾万零壹佰肆拾贰元整)。
(三)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在于进货把关不严,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乐至县局于2021年12月30日组织复检验收,当事人不再销售不合格食品,已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