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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资阳市雁江区一副食店因销售的“干笋子”不合格被罚款2000元

2022-02-21 11:02:1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四川省资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号),涉及资阳市雁江区王忠副食店销售的“干笋子”。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抽样单编号:SC21510000687233839;产品名称:干笋子;生产(购进)日期:2021-10-27;规格型号:/;被抽样单位:资阳市雁江区王忠副食店;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

因生产企业(或委托生产企业名称)为“/”,按要求未进行核查处置。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

1.资阳市雁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干笋子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以及《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金额大写贰仟元整)。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当事人进货把关不严,经抽样检验,该食品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雁江局责令当事人把好进货查验关,禁止购进和经营不合格食品并积极查找不合格原因,于2021年12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当事人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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