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天津市武清区将星超市销售的砂糖橘检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公布

2022-02-17 16:50: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16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津市武清区将星超市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砂糖橘”,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SC21120114110338915),购进日期:2021-11-18;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丙溴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个体工商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收到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天津站《检验报告》(NO:LSD1121446)后,2021年12月14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核查处置,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天津市东丽区聂燕燕水果批发中心购入进货的1筐(15kg)砂糖橘截至执法人员送达报告当天,涉案批次砂糖橘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售出该产品后,未收到不良反馈信息。当事人在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对该批次产品采取召回措施,但未能召回该产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涉嫌构成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砂糖橘的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如实说明该批产品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砂糖橘,并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的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砂糖橘是由种植环节造成,已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趣味灯谜有难度 银杏树下传笑语!看 ...

  • 当北京冬奥遇上瑞雪

  •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企业陆续复工复产 ...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天津葫芦制作技 ...

  • “一个世纪的传奇——经典古董车展览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