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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雄实业因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被处罚

2022-02-17 16:08:5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上海安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0.155万元,罚款0.5万元。

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青处〔2022〕292021003818 号)显示,上海安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雄实业”)主要通过天猫平台网店“安雄电器专营店”销售家用电器。安雄实业于2021年 7 月25日在上述店铺内上架了名称是“海弦 WR880N 复古发烧友网络半导体 CD 机 U 盘插卡蓝牙音响 wifi 收音机”的产品,产品实际名称是“多功能网络收音机”,品牌为“海弦”,产品型号是“WR-880N”,售价为每台 1880 元,生产企业:深圳某公司。经查,根据涉案产品用户手册,该产品可播放 TF 卡、U 盘及 CD 等外置扩展式载体。根据涉案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依据、判定依据均为 GB 8898-201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且检验结论显示涉案产品符合 GB 8898-2011 标准。根据 Q/DDLH 001-2021的企业标准,涉案产品企业标准引用有 GB 8898-2011、GB 13837及 GB 17625.1。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 年修订)》,该产品需经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但安雄实业无法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知深圳某公司未取得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据悉,安雄实业通过多商网平台向深圳某公司购入上述涉案产品共计3台,销售模式为一件代发。安雄实业共计销售涉案产品3件,其中1件退货。违法所得为1550元。

上述行为违反《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擅自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的行为。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安雄实业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50元。

曾因虚假宣传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安雄实业并非首次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天眼查数据显示,安雄实业于2018年5月28日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0.3万元,处罚事由涉及,违反《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天眼查数据还显示,该公司因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制作成分、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售后服务以及对推销商品的虚假宣传,于2017年5月19日被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公开信息显示,安雄实业成立于2009年,经营范围包括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绿化工程,销售家用电器、日用百货、不锈钢制品等。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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