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对西宁市城东区星之光超市进行调查。该超市销售的香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购进食品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能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当事人不知道该批香蕉为不合格食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西宁市城东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此案件已移交至西宁市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调查处理。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