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蹭驰名商标热度?没门!

2022-02-15 09:39: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蹭热点”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遭到“哄抢”,大国重器“天眼”变成了一包香烟,甚至连“长津湖”都被蹭了热点……

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日前,厦门市安区市场监管局重拳打击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帮助企业维权成功。

据悉,2009年3月21日,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绿进公司”)申请注册了第5174100号“松板”商标,核定使用于第29类“肉;腌肉;猪肉食品”等商品上,经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在行业内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正因如此,引起了他人的眼红。

2020年4月10日,福州市台江区某餐饮店悄然申请了相同商标文字“松板”(第45328624号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0类,并于2020年09月20日通过初步审定刊登在第1712期 《商标公告》上。

这引起了同安区市场监管局的注意。

这种恶意注册行为,存在误导公众并使商标持有企业利益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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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绿进公司“松板”商标的实际情况,及时指导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申请驰名商标跨类别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助企维权

规范使用商标

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指导绿进公司规范使用“松板”商标,如在产品包装上更加凸显该商标,并在官网宣传语做了调整和修改,以增加商标的显著性。

2022年1月初,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厦门绿进食品有限公司“松板”商标为驰名商标,适用《商标法》第十三条,决定对台江区某餐饮店第45328264号“松板”商标不予注册,发出《第45328264号“松板”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21]商标异字第0000164053号)。(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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