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 XC2133102306131353;产品名称:肉饼(蒸蛋);生产日期:2021-10-29;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要求;被抽样单位:浙江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台服务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2月16日将《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该食品生产单位湖州一品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于2021年12月29日出具了一份编号为NO:JKS21073511的检测报告,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该公司在2021年11月9日从浙江晴朗逸轩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肉饼(蒸蛋)产品,共400盒,全部售出。该抽检产品为超市零售,未留下购买者的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实施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肉饼(蒸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规定,属于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