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7日,江苏省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仪征市新集镇加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鲫鱼、黑鱼。
据通告,日前,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仪征市新集镇加新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鲫鱼、黑鱼进行抽检,经检验,鲫鱼地西泮项目,黑鱼恩诺沙星、地西泮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仪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仪市监处罚〔2021〕396号),该店已履行相关行政处罚。
原因分析及整改情况:上述不合格鲫鱼、黑鱼的经营是由于该店存在进货查验不严等情况,现该店已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