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太原市小店区尤振东调味品经销部。
1、基本情况:太原市小店区尤振东调味品经销部经销的购进日期为2020年11月19日的花椒产品,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9日从供货商滕州市杏花村怀超干货批发部购进花椒3件,每件大约25公斤,2021年9月15日被抽检1公斤,其余全部已销售完,召回数量为0公斤。经排查,该批次花椒检出的铅(以 Pb 计),最大可能出现在种植环节中。该当事人只能提供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进货票据及进货台帐记录,但无法提供该批次花椒的产地证明等,未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案件已向滕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函提供供货商线索进行追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90元;2.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3590元。